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情形时可以被取保候审。这些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在刑事诉讼期间,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三年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通常不适用。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按规定办理监外执行或者保外就医。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符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和律师就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了。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是由机关及其指定的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但也可以由其指定的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执行机关应当依法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管理,并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刑事诉讼期间,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但并非所有犯罪嫌疑人都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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