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分户书面申请;3、结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婚姻(分家)变化证明材料;4、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公房使用权)的判决书(或公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农业户口分户不能提供房产证及房产分割资料的,应提供村委会证明确实在此居住、与原户主分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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