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是:
1、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强度大致相适应;(适应说)
2、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必须采取的行为,都在限度之内;(必须说)
适应说对防卫人的要求过严,必须说体现了防卫目的,但往往放得过宽,不利于保护侵害人。
防卫设置是指为了预防可能到来的不法侵害,事先采取一些防卫措施,在不法侵害到来时能够起到防卫效果。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1、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客观要件: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
(3)主体要件: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
(4)主观要件: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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