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程度鉴定主要涉及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和打架斗殴伤残的评定。评定伤残等级需要考虑人体伤后治疗效果、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以及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当事人因伤致残后,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进行评定。伤残鉴定结果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出具,重大伤残的则需要更多的时间。当事人对伤残鉴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后的伤残程度鉴定是指在事故发生后的多少时间内进行评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可以鉴定。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则需要更长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当时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进行伤残评定。
鉴定机构接受后,会和申请人联系,告知需要的材料: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等。
伤残鉴定结果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出具,重大伤残的则需要更多的时间,最终结果由鉴定结构出具结果时间为准。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的。该标准旨在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提供科学、公正、客观、民主的评定标准,以便于对交通事故伤残者进行合理的评定和赔偿。
根据该标准,交通事故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从轻微伤残到严重伤残,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 轻微伤残:包括皮肤擦伤、毛发轻度受损等轻微损伤;
2. 一级伤残:包括皮肤、黏膜、骨骼、关节、肌肉、神经、血管等部位的损伤,以及器官的轻度功能障碍;
3. 二级伤残:包括皮肤、黏膜、骨骼、关节、肌肉、神经、血管等部位的损伤,以及器官的中度功能障碍;
4. 三级伤残:包括皮肤、黏膜、骨骼、关节、肌肉、神经、血管等部位的损伤,以及器官的重度功能障碍;
5. 四级伤残:包括皮肤、黏膜、骨骼、关节、肌肉、神经、血管等部位的严重损伤,以及器官的完全功能障碍;
6. 五级伤残:包括皮肤、黏膜、骨骼、关节、肌肉、神经、血管等部位的极重度损伤,以及器官的完全丧失功能;
7. 六年级伤残:包括皮肤、黏膜、骨骼、关节、肌肉、神经、血管等部位的严重损伤,以及器官的严重功能障碍;
8. 七级伤残:包括皮肤、黏膜、骨骼、关节、肌肉、神经、血管等部位的严重损伤,以及器官的严重丧失功能;
9. 八级伤残:包括皮肤、黏膜、骨骼、关节、肌肉、神经、血管等部位的严重损伤,以及器官的严重丧失功能;
10. 九级伤残:包括皮肤、黏膜、骨骼、关节、肌肉、神经、血管等部位的极重度损伤,以及器官的完全丧失功能。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护交通事故伤残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交通事故伤残程度鉴定是指在事故发生后的多少时间内进行评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可以鉴定。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则需要更长时间。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当时也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进行伤残评定。鉴定机构接受后,会和申请人联系,告知需要的材料: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等。伤残鉴定结果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出具,重大伤残的则需要更多的时间,最终结果由鉴定结构出具结果时间为准。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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