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资料的全面整理,包括决算书、工程量计算底稿、竣工图纸、合同文件、设计变更记录、施工签证、招投标资料、隐蔽工程记录、竣工报告、质量证书、乙供材料核价单等。
法律分析
做好与工程结算造价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全面、有效、及时、完整,工程结算相关资料应包括:
1、工程决(结)算书(并备电子文档);
2、工程量计算底稿;
3、工程竣工图纸;
4、施工合同文件、补充合同(协议);
5、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单;
6、工程量签证单(施工签证手续要规范、齐全);
7、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报价书、中标通知书);
8、隐蔽工程记录(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9、实际开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
10、质量等级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11、乙供材料核价单;
12、其他与计、报价编制相关资料。
拓展延伸
建筑工程结算文件准备指南
《建筑工程结算文件准备指南》是一本旨在帮助建筑工程相关人员准备结算文件的指南。该指南详细介绍了建筑工程结算所需的各类资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支付证明、进度报告等。通过本指南,读者可以了解到结算文件的具体要求和准备流程,掌握正确的文件准备方法和技巧。本指南还提供了实用的案例分析和操作指导,帮助读者解决常见的结算文件准备问题。无论是承包方、监理方还是业主方,都可以从本指南中获得有益的指导,提高结算文件准备的效率和准确性。
结语
《建筑工程结算文件准备指南》详细列举了与工程结算造价相关的资料清单,包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支付证明等。通过本指南,读者能够了解结算文件的要求和准备流程,掌握正确的准备方法和技巧。实用的案例分析和操作指导帮助解决常见问题,提高结算文件准备的效率和准确性。无论承包方、监理方还是业主方,都可从中获益,确保全面、有效、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工程结算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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