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党组织支委人数是有明确规定的。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
法律依据:
《中国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和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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