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法律依据】: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7.1.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1.2.1 目标疾病:
a) 职业病:职业性噪声聋 (见GBZ 49)。
b) 职业禁忌证:
1) 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
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2)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
3) 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
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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