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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存在的陷阱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分析:借条中的陷阱如下:

1、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在贷款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

2、借条是借款人提前准备好的,但借款人没有亲自签字,贷款人要求偿还时,借款人否认本人,笔迹鉴定不是本人写的;

3、把借条写成收条,这样就不能确定双方是借贷关系;

4、借款金额未用大写,出借人无痕迹篡改借款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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