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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过户需要什手续

来源:智榕旅游

一、房屋产权买卖过户;是指房屋产权人以一定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他人的行为。

1、所需手续;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

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2、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二、、房屋产权赠与;是指房屋产权人在世的时候,将房屋产权赠送给他人的行为。

房屋产权人的夫妻双方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和受赠方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证明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公证,然后再由双方带上述手续和房屋产权赠与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赠与过户,

注;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在办理过户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收费时视同房屋买卖。

过户费用;

(1)契税;按房价3%缴纳;

(2)土地;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7)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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