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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鉴定、检验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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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

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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