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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公共安全是指什么

来源:智榕旅游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财产方面的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益是公共安全;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反之,危害公共安全意味着行为具有公共危险,因此,这些犯罪被称为公共危险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据此,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据刑法规定,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有哪些?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3、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4、以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5、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6、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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