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征收时间如下: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或者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底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结算应纳税款;
4、企业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