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已过的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同刑罚的追诉时效分别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超过时限的案件,可撤销、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如果超过二十年后认为需要追诉,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法律分析
追诉时效己过的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拓展延伸
超过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应如何处理?
超过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一般指已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和追究刑责。然而,尽管无法进行刑事追诉,但仍可考虑其他合法手段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可以采取民事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追求经济赔偿;或者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调查等行政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和监管。此外,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可以通过公开曝光、舆论监督等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道德谴责。总之,虽然无法进行刑事追诉,但还存在其他手段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惩治犯罪。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已超过追诉时限的刑事案件,法律上无法再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我们可以考虑其他合法手段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求经济赔偿,或者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调查等行政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和监管。此外,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可以通过公开曝光、舆论监督等方式进行社会道德谴责。尽管无法进行刑事追诉,但我们仍然有其他手段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惩治犯罪。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存在本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对申诉、控告事项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就申诉、控告事项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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