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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判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智榕旅游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如下:

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4、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到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

一、判处拘役的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需要以短期关押就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

2、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较轻,只需要处以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3、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二、有期徒刑的情况如下: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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