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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超额累进税率表

来源:智榕旅游

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后,现在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2660。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7160。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16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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