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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天天查足疗店合法吗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分析:之前,已多次发出通知,要求机关要加强对辖区内娱乐休闲场所的治安管理,提高经营者的自觉守法意识,有效预防和打击“黄赌毒”等各种丑陋现象及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各地派出所联合消防大队对辖区足疗、KTV、按摩室等娱乐休闲场所进行检查的次数明显增加。检查中,民警一般会查看各场所的经营许可证及日常的登记备案情况,对其内部采取的各种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当然也可能对部分顾客及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查,以确保场所内部经营的规范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 人民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第四十五条 人民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机关决定。人民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机关或者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 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机关的人民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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