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赌犯法。
以网络是违法行为。不管是线下还是线上,都是违法行为。
网络,作为新型的方式,快速在网络、手机上蔓延。利用计算机网络开设赌场,或者为网站兼任代理,以及明知道他人实施网络行为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都涉嫌罪。
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十赌九输。网络利用人性弱点,极易沉迷,不仅会影响工作生活,还会破坏家庭幸福,甚至会引发高利借贷、诈骗等系列犯罪,扰乱社会秩序。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希望社会公众遵纪守法,自觉远离网络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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