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办理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状态正常;提供材料齐全、真实、有效。2、办理材料:病历复印件;门急诊费用清单;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实体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急诊提供);医疗收费票据;银行卡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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