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超过6个月未激活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社保卡领卡后6个月未激活将被限制使用。社保卡持卡人应在领卡后6个月内激活社保卡,期间医保卡仍可正常使用,激活社保卡后原医保卡自动作废,逾期未激活的,原医保卡将被限制使用;
2、对于已经逾期的,参保人员应尽快持有效身份证、社保卡到对于银行办理社保卡激活,激活社保卡后医保账户余额自动转入社保卡内,医保账户恢复正常状态;
3、已被停卡的单位名单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社会保障卡专栏中查询,医保账户在激活后会恢复正常状态,新的社保卡就可以使用了,不会造成损失,也没有其他影响。新社保卡激活的期限,是在参保人或参保单位从社保卡经办窗口办理领卡之日算起的6个月之内。
社保卡激活方法:
1、银行网点激活:带上社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银行营业网点激活即可;
2、定点医院激活:用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办理挂号、住院、门诊等登记业务,也可以激活;
3、指定药店激活:到指定的医疗保险合作的药店买药可以插入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卡消费;
4、可以通过社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激活,社保网上服务大厅为公民提供了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包括社会保险卡激活服务。公民可以登录社保网上服务大厅,根据网上服务大厅的提示,按照步骤完成社会保险卡激活程序;
5、还可以通过社保服务中心进行社会保险卡激活。社保服务中心提供专业的社会保险服务,包括社会保险卡激活服务。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到当地的社保服务中心进行社会保险卡激活。
综上所述,参保人在银行办理了社保卡后可立即激活,若不能立即激活应在六个月内激活,否则该卡将被限制使用,逾期未能激活社保卡的参保人应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办卡银行激活社保卡,激活后新的社保卡即恢复正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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