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楼外雨水管脱落造成业主室内漏水等相关损失,是否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需要结合如下一些具体情况来综合考虑:
1、造成雨水管脱落是由于人为破坏,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其应该由造成雨水管脱落的肇事者来承担雨水管维修及造成住户漏水的相关损失维修及赔偿责任。
2、非人为破坏但住宅在建筑工程质量质保期内,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其维修及赔偿责任由住宅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开发商可以向建筑施工单位追偿。
3、非人为破坏且超出住宅建筑工程质保期,由物业管理利用业主交纳的住房公共维修资金进行对脱落水管进行修复及赔偿由此造成的住户的损失。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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