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榕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得担任法官的情形

不得担任法官的情形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分析:不得担任法官的情形如下: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这里规定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即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也包括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2、曾被开除公职的。这里规定的“开除公职”是指依法定的程序被用人单位开除。这里的公职,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担任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