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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来源:智榕旅游

(一)条件:

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时间:

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2、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3、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4、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一、什么人有权提起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的人:(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是: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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