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没有废止。
《供电营业规则》是为了加强供电营业管理,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规则。
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虽然组织机构对供电营业规则进行了合并更改,但是所下发的文件,并不会因此而无效,只要该文件没有作出具体的废止声明,仍是具有法律效力。《供电营业规则》仍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未失效。《供电营业规则》是1996年10月08日电力工业部发布的国家法律法规,文号为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业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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