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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同时要求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

来源:智榕旅游

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不可同时主张,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法律原则在法律规则中起指导作用,填补法律漏洞。法律原则可能通过判例或隐性存在。《民法典合同编》明确了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即补偿性为主。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在确定违约金标准时,应考虑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分析

一、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明确规定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根据法律推理理论,此种禁止也适用于上述第三点所述之其他情形。因此,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二、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及功能

法律原则是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是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法律原则对立法起到指导的作用,并且在法律实践当中,承担着指导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二)隐性法律原则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原则一般通过判例来确立;在法系国家,法律原则通常会在制定法中明确列示,但制定法不可能列示全部法律原则,因此存在很多隐藏在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原则。立法者正是在这些法律原则的精神指导下进行立法工作。如果只知道法条,而不了解其背后的精神,也不会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等法学理论,通常会对法条本身产生曲解,无法了解其真义。

(三)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虽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但法学界对此已达成共识: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当中,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此一法律原则是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的立法理念,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具体条文中得到了体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五百八十六条。

(四)“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的形成

无论是约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赔偿金的,最终的原则是不能超过造成的实际损失的30%,因为合同违约也不是用于惩罚性赔偿,所以,守约方不能不考虑实际情况,跟对方索要高额违约金。但在确定违约金标准的时候,可以按照违约有可能会造成的损失来确定。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解释,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不可同时主张。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违约金应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合同违约时,守约方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并按照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标准。了解法律原则的精神,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等法学理论,有助于准确理解法条的真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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