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房屋抵押登记费用计算方式
房屋抵押登记费用还包括很多部分,具体如下:
1、土地登记费:
①党政机关、团体:2000㎡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加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
②企业:1000㎡以下1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
③事业单位:5000㎡以下300元/宗,每超500㎡以内加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
④城镇居民住房:100㎡以下13元/宗,每超50㎡以内加5元/宗(最高不超30元);
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①住房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
②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550元/宗
3、土地登记证书费:
土地他项权证:20元/本
4、印花税(代税局收):5元/宗
5、房地产产权证明费,由档案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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