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榕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罪犯是否应该坐牢?

交通事故罪犯是否应该坐牢?

来源:智榕旅游

交通事故致死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恶劣情节者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者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或重伤,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可处拘役并罚金。但财产损失不超过30万元或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死亡要坐牢吗?

交通事故致死触犯交通肇事罪,需要坐牢。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致人死亡的情形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并不是说只要出现死亡结果,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二)致人重伤的情形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意外致人死亡一定要坐牢吗

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结语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符合一定条件,可能会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情况都必然导致坐牢,具体判决会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请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保持谨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