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榕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来源:智榕旅游

本文介绍了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和联系。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可以互相转化。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呢?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机关。

法律分析

一、关于监视居住是否能转化为取保候审的问题

监视居住权可以转换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可以互相转化的。

1.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如下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机关。

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是两种常见的刑事审判措施,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本文将比较这两种措施的优劣及适用情况。

取保候审的优点在于其能够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得被告人可以在较为轻松的环境下接受审判,并且可以在审判期间进行自由的行动。此外,取保候审的程序相对较为简单,审判效率较高。但是,取保候审的缺点在于其对于被告人的自由较为宽松,容易导致被告人逃脱或妨碍审判的公正性。

监视居住的优点在于其对于被告人的自由较为严格,可以有效防止被告人逃脱或妨碍审判的公正性。此外,监视居住的程序相对较为严格,审判效率也较高。但是,监视居住的缺点在于其对于被告人的权益保障相对较少,且程序较为复杂,审判效率较低。

在具体适用情况下,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件,取保候审可能更为合适;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监视居住可能更为合适。此外,在决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时,应充分考虑被告人的情况,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这段话讨论了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转化问题以及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可以互相转化。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执行机关应当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并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