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刑罚将根据数额大小和严重程度进行判决,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和财产没收。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伪造、变造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及在客观上是否在金融活动中使用并非法获取、占有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将决定金融凭证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法律分析
一、法院将如何判决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刑罚
1、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金融凭证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对自己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是否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以及是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对所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不知道是伪造或变造的或者虽然明知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2、从客观上看,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是否发生在金融活动中及其使用所非法获取、占有的公私财物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在金融活动中使用但非法获取、占有的公私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如果不是在金融活动中使用而非法获取、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也不构成本罪。
结语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进行规定。对于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使用的凭证是伪造、变造的,以及是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以及在客观上是否在金融活动中使用并非法获取、占有的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都是判断金融凭证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的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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