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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智榕旅游

再婚需要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签字声明,解除上一段婚姻证明。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或华侨,需要出具通行证、护照及无配偶证明。如果是外国人,需要出示有效护照及无配偶证明。

法律分析

再婚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的证明,如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四)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需要出具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并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如果一方是华侨,需要出具有效护照,并由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本人无配偶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本人无配偶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六)如果一方是外国人,需要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并由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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