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不缴纳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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