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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住酒店就不是网逃吗?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分析:

只要一登记,就会有显示,现在的酒店,宾馆都跟系统联接,会被查出来。

网上追逃,是指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网上发布,仅供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机关人民;按照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网,录入“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四十条 委托异地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机关。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协作地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机关。委托地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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