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行股票需提交:
(1)募股申请。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发起人协议。即公司发起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成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3)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类型和验资证明;
(4)招股说明书。主要包括每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募股起止期限、认股利义务等;
(5)收股银行的名称和地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较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应由银行代收股款;
(6)承销机构名称及相关协议。发行股票的承销机构是指证券公司;
(7)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依法承销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构担任保荐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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