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榕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自诉案件办理流程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办理流程是什么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向提起诉讼后,有管辖权的就案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开庭审判;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