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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分析:以下这些属于交通财产范围:损坏车辆的维修费用、车内货物的损失和车辆救援费用;用于购买因车辆丢失或修理而发生交通事故时相当于受损车辆价值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不能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造成的合理停产损失;由于非营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通常的替代车辆的合理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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