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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样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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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下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一、自书遗嘱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自书遗嘱的认定标准如下:1、立遗嘱的人必须亲笔亲自书写,不可代笔;2、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遗嘱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4、处分财产为合法个人财产;5、对所处分的财产有处分权;6、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精神病人名下立的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精神病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没有法律效力。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并不是所有的人均具有订立遗嘱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订立遗嘱,其订立的遗嘱,应作为无效遗嘱对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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