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对于难产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会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分析
江苏省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对于难产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会增加15天。
一、女人的产假可以延长一年吗?
现行的法律规定还不适用一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休息规定
产假一般为98天,具体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延伸
女工生育假期有何规定?
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结语
江苏省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对于难产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会增加15天。但是,现行的法律规定还不适用一年。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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