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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外地看病怎么备案

来源:智榕旅游

北京医保外地看病备案如下:
1、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北京市医保规定,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应在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清单和病历复印件送至其社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进行报销;
2、获取相关材料:在备案前,需要向就医医院的医保窗口或相关部门咨询并获取以下材料: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门诊病历等;
3、社保卡和身份证:在备案时需要携带本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用于核对身份和医保账户信息;
4、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将相关材料和证件带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核对信息无误后,该笔医疗费用将计入您的个人账户,并在后续结算时进行报销。
医保卡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机构的具体预约办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或者具体的医疗机构了解预约办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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