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派出所不立案的应对方法是: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之后,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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