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行政拘留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只有被法院判处刑罚的员工才可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还规定了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规、严重失职、拒绝改正等。此外,用人单位也可提前通知并支付相应赔偿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因病无法工作、无法胜任工作、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员工被行政拘留是否可以辞退
不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根据有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法院判处刑罚的,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缓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等。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员工被行政拘留并不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劳动合同无效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无法仅凭员工被行政拘留一事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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