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包括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两类报废机动车,主要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因此,交管部门对报废车进行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交通事故报废车怎么处理
汽车在交通事故中导致报废,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书,让物价管理部门或具有鉴定资质的部门作车辆评估报告,也就是车辆损失鉴定书,车辆估价值多少钱,然后才能按价索赔。要办理车辆报废的,凭法院判决书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二、办理报废车回收公司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一)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三)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