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父亲死了,抚养权该怎么办的问题。因为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所以当孩子的父亲去世,孩子的抚养权理所应当归孩子的母亲。当孩子的母亲依然没有能力抚养或者死亡的,如果孩子的外公外婆或爷爷奶奶拥有抚养能力的,可以由他们履行监护人的义务。最后如果孩子的哥哥姐姐拥有抚养能力,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抚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由以下人员担任: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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