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2、门诊医疗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二、补助标准:
从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
1、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元;
2、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
3、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
4、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
综上所述。、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职务发放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对执行作战任务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待遇保障从优。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相对、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军官和军士实行工资制度,义务兵实行供给制生活待遇制度。军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国家建立军人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军人工资待遇的结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军事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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