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姓名; 2、居委会证明;3、证明其没有危害行为以及未参与非法组织;4、居委会盖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机关人民录用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人民:(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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