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根据不同法律文书选择合适的法院,如民事判决书由一审法院执行,支付令由作出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仲裁裁决书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采取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逃避执行将面临司法拘留和罚款。正确选择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一、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去哪个法院
1、法院出具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案件的涉财产部分等是由一审法院进行执行。特别要在这里说一个特殊的文书,即法院出具的支付令,是由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执行。
2、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应当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3、具有强制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里的有管辖权指的是按照案件的级别管辖在进行确定。每个地方的受案诉讼标都是不一样的,具体以当地的为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后对方有什么后果
通常法院受理被申请人的申请后不会立刻采取强制执行,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知道,法院受理后会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对方有履行能力却在期限内不履行或者明确拒绝履行的,才会采取强制执行。
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的,或者查明有以下情况逃避执行的,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按情节轻重,处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单处或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无偿、不合理交易价格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损货或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法院担保的财产的;
3、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是却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执行管辖,理论上属于法院内部的分工问题,但是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来看,我们想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要向哪个法院去申请。申请执行人如果错误地选择了执行法院,就会耗时耗力,白忙活半天。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法院取决于不同的情况。一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由一审法院执行,支付令由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仲裁裁决书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具有强制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后,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或逃避执行,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司法拘留和罚款。正确选择执行法院对于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至关重要,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三节 冻结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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