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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有什么

来源:智榕旅游

解除房屋销售合同的法律条件如下: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未经授权抵押出售的房屋;

3、一房二卖或安置房屋进行拆迁补偿;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5、开发商延迟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6、担保贷款合同无法订立;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导致购房者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8、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9、不是不可抗力的原因,但在签订金额合同时不可预测,不需要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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