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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职务侵占如何举证?

来源:智榕旅游

本文主要介绍了职务侵占的举证规定以及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侵占罪则是指行为人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在一定期限内未返还,并拒不退还的行为。两者的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处理职务侵占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举证方式,收集相关证据,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法律分析

一、关于职务侵占的举证规定?

1、若职务侵占案件属于刑事案件,那么在法院审理期间,检察院通常负责举证。

要举证职务侵占,可由侦查机关依法收集赃款赃物等物证;合同、收据等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符合法定的证据种类的证据。但侦查机关必须采用合法的手段来收集证据。

2、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体系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9)审讯犯罪嫌疑人。

应问清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赃款、赃物的去向;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作用,确认分赃情况等。

二、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对象不同、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等。

1、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

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三、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包括主体要件不同、危害行为不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方法不同等。具体的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

二者虽均为特殊主体,但前罪主体是财物代为保管人;后罪主体则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

2、危害行为不同。

前者危害行为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二行为要素,其中非法占为己有是指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即侵吞,而不是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一切行为。后罪危害行为则含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诸多行为类型,如侵吞、窃取、骗取等。

3、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同。

前罪行为人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抑或行为人根本就未有任何职务;后罪行为人却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若某公司员工甲在日常生活中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只能构成侵占罪。

只有证据充足的情形下,法院才有可能会认定特定的职员犯了职务侵占罪。证明特定公民犯罪的证据是由公安机关侦查后收集的,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需要检察院进行举证。如果对职务侵占如何举证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拓展延伸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它们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犯罪目的和构成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侵占罪则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或者拒不退还的行为。

在认定方面,职务侵占罪需要证明被告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侵占罪则需要证明被告人是否具有代为保管财物的故意,并且是否拒不退还。因此,在实际情况中,这两种罪名的认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进行。

总之,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在犯罪构成和认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但它们的共同点是都涉及到了非法占有的行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准确认定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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