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湖北省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湖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红底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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