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内亲属关系的收养条件有: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收养异性子女的,必须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一、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1、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收养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三、收养人收养子女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人收养子女需要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所谓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是指收养人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素质、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所谓医学上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三十周岁。所谓年满三十岁,包括三十包括周岁本数。夫妻共同收养,双方必须年满30周岁。配偶收养子女,必须经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四十岁以上、被收养人年龄不满十四岁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支持的弃婴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一名的限制;
5、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