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年满三十周岁,有一定抚养能力,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犯罪记录、没有子女或只有1名子女的人,可以作为收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