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购房方面:暂停向拥有主城区三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主城区一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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